【转载】山东:需求清淡 部分企业公布水泥价格上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22 02:42:07
4月份,山东省雨水天气增多,下游工程项目和搅拌站施工受限,水泥市场需求减弱,库存高位运行,周边地区水泥价格均降到底部,为防止外围地区水泥进入,济南、淄博、济宁、枣庄及临沂等地区纷纷下调水泥价格,下调幅度为20~30元/吨左右。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4月份,山东省累计水泥产量为3954万吨,同比下降1.3%,其中4月份水泥产量为1297万吨,较去年同期下降5.2%,较上月下降1.9%。
进入5月份,企业发货环比无进一步提升,市场需求表现一般,局部菏泽、聊城地区甚至有所减弱,出货量在6-8成水平,部分水泥企业公布价格上涨20-30元/吨。价格上调原因:一是区域内企业开始执行错峰生产,市场供需关系得到改善;二是前期价格不断回落,局部市场价格已跌至成本线附近,为防止价格进一步回落,主导企业积极推动价格上调。
据数字水泥网了解,山东省水泥库存持续高位运行,为减轻库存压力,水泥企业计划于5月10~25日、6月25日至7月10日期间,分别执行错峰生产15天,若执行到位,或将推动价格合理回升,行业盈利也有望得到修复。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于2022年7月联合发布《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方案》明确,在2023年9月底前,黄河流域各市率先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新建(含搬迁)水泥企业投产时要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实施范围包括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方案》指出,严控水泥行业产能和环境准入。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等文件要求,按期关停退出2500吨/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和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对水泥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未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不得评为A级、B级或引领性企业,并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近年来,随着环境约束力的日益增强,各地区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水泥企业技改投入不断加大,生产经营成本持续上升,叠加市场需求下滑,企业压力重重,只有以价换量,才能确保效益稳定,只有效益稳定,才能推进水泥行业的高质量和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