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紧急!进一步加强管控!河南、山东再发停限产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12-23 02:57:12
根据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气象台的最新预报结果,12月20日至25日,全省扩散条件持续转差,将出现较大范围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
19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的通知》,内容显示,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的通知》建议,截止目前,郑州、开封、安阳、濮阳、鹤壁、许昌6个省辖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及I级响应,洛阳、平顶山、新乡、焦作、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驻马店、南阳、济源、信阳12个省辖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II级响应。
根据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气象台的最新预报结果,12月20日至25日,全省扩散条件持续转差,将出现较大范围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
因此,为了更好地应对重污染天气,请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对违规纳入豁免清单范围的工业企业要及时清理,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严禁擅自扩大豁免范围;对管控期间每日通报问题企业,特别是多次被通报仍未采取减排措施和涉嫌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规避监管的企业,要及时查封扣押,从快立案,并综合运用按日计罚、移送拘留等措施严管重罚;加强对重点车用企业的管控,提高车辆排放阶段识别能力,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查处柴油车超标排放行为。省厅将派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交叉核查组对各地管控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请各地也要组织力量,对本地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原文件如下:
以焦作为例:
19日,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12月20日至25日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容显示,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决定,在全市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的基础上,自2019年12月20日14时至2019年12月25日24时,采取强化管控措施,其中要求:
强化企业污染排放管控
水泥粉磨站(焦作坚固水泥有限公司、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市中晶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市赛雪白水泥有限公司、博爱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沁阳市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焦作市鹏远水泥有限公司、焦作市永石水泥厂、沁阳市太华建材有限公司、焦作市丹阳水泥有限公司)
全市所有矿山企业停止作业,其中,中铝冯营石灰石矿在执行橙色预警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中铝原料及焦作辖区电厂脱硫剂供应保障。
强化运输大户污染管控
全市煤炭、钢铁、电解铝、 电力、建材、水泥、碳素、化工、矿山等大型工矿企业原则上停止公路货运车辆运输(涉及生产安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等 保障车辆除外),要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有铁路专用线的要提高铁路运输运力。对其他工业企业,各县(市)区视情加强污染 管控措施。
原文件如下:
同日,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关于做好12月20日至12月26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给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等13市称,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12月20日至12月26日期间,山东省内陆地区将出现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
按照提前预警的原则,建议各市高度重视,加强研判,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如果符合预警条件,要及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切实做好此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
启动应急响应的市,应对工业企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对建筑工地等扬尘源停止产生扬尘环节的建筑施工作业及渣土运输;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上路运输行驶。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各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及公开。
以淄博为例:
记者从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全市于2019年12月19日19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20日10时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按照最新修订的《淄博市 2019—2020 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落实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及浇筑等;根据天气情况,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撒漏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辆超过 10 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参照《技术指南》执行。
来源:中国水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