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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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13 02:20:43
9月5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下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正文内容由9条修改为7条;修订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中新增7种危险废物、删减7种危险废物、合并减少8种危险废物;修订了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中新增13种危险废物。
新增7种危险废物包括废物代码为261-184-11的“煤气化过程焦油分离器产生的焦油和含尘焦油”,危险特征为毒性;废物代码为900-051-49的“烟气、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772-005-18类废物)”,危险特征为毒性。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新增13种危险废物,其中包括将废物代码为252-002-11的“煤气净化产生的煤焦油”在利用环节的豁免条件调整为“满足《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且作为原料深加工制取萘、洗油、蒽油,或作为原料生产炭黑”;废物代码为772-007-50的“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在满足“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的豁免条件下,运输环节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